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八条的严格要求,若想成功获得
减刑,被判
盗窃罪的服刑人员需切实做到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投入教育改造过程,具备实际的悔过表态或者有显著的
立功表现,以及
重大立功表现。在这种情况下,从理论上来讲,他们是有资格提出减刑申请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减刑之后的实际执行刑期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比如,对于被判
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员来说,减刑后的实际执行刑期不得低于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至于盗窃罪犯能否在两年内获得减刑,这主要取决于诸多具体情况,如
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
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是否存在重大立功表现等等。如果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表现出色,满足
减刑条件,那么从理论上讲,他们有可能在两年内获得减刑。但这仍需结合具体情况并由法院进行裁决才能最终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
管制、
拘役、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
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