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明文规定下,任何形式的
打架斗殴行为都有可能面临
司法拘留惩罚,实际执行时根据具体
情节严重程度,
拘留期间可相应评估为自五日至十日不等,亦或是十日至十五日之间的长度。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司法拘留与
刑事惩戒并非等同关系,因此并未形成所谓严格意义上的
案底记录。但如果受罚者的此类
违规行为涉及到对他人生命或财产安全构成威胁、造成了严重社会影响甚至涉嫌
违法犯罪的话,那么将依法按照相关标准予以追究
刑事责任,从而导致
刑事案件记录的确立。因此,需要明确的是,是否会产生案底记录,关键在于行为的严重性及后果,以及是否符合
刑法的相关定义
涉嫌犯罪。反之,若仅为
行政机关依据法律程序进行的
治安管理处罚措施,一般情况下并不会生成案底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
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
寻衅滋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