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明确规定,若当人民检察院判定
犯罪嫌疑犯有明确的
犯罪行为,且已有足够确凿且充分的
证据证实其应负
刑事责任时,则会做出
提起公诉的决定,同时向人
民法院提交该案件所有相关的卷宗资料与关键证据。若是犯罪嫌疑犯表示认罪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则人民检察院在审理过程中亦会进一步为被告设定适当的
量刑建议,以及附带将
认罪认罚具结书等相关材料移交给法院。在此种情况下,若某名涉嫌
抢劫罪的
犯罪嫌疑人已被监禁近十个月之久,之后可能会面临如下几个重要的司法程序:首先,人民检察院将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如经确认证据确凿无误,
犯罪事实清晰明了,便会决定正式提起公诉;其次,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的所有相关材料及证据移交至人民法院;再次,若犯罪嫌疑人表示认罪并愿意接受
法律制裁,人民检察院将为其设定适当的量刑建议;最后,法院将对此案进行
公开审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并据此做出最终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
起诉决定,按照审判
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
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
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
主刑、
附加刑、是否适用
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