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所述,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收到
强制措施变更请求之后,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决策。据此,对于提出的
保释请求,经审查合乎相关法律规定的应在三天之内予以准许或者否决,并务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者,同时详细解释拒绝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