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被视为一项强制性的司法手段之一,其核心意义在于,在满足特定条件之时,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暂时获得人身自由,不再被
羁押,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接受来自社会公众的全方位监管与管理。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权为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能分工,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势而决定。只要在
取保候审期间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有任何逃避侦查、审判的行为,亦无其他可能影响
诉讼进程的不当行为,同时案件已顺利完成侦查工作并达到
起诉标准,那么检察机关便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
提起公诉。若经法院审理后判定被告人无罪或免于
刑事处罚,抑或是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因故被撤销,则取保候审的相关措施可以予以退还,或者解除其他相应的限制性措施。因此,取保候审确实存在退还的可能性,但具体的操作流程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
司法机关的裁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拘传、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