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对于在共谋实施的全部
犯罪过程中所起到次要或附带作用的
从犯人员,应当依据其行为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及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
刑事处分。根据这一原则,若某位嫌疑者因涉嫌构成
盗窃罪而被定为从犯,那么审理该案的司法机关在做出最终判决时,必须充分考虑到他在整个
犯罪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具体表现,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适当的从轻、减轻或免除
处罚。至于具体的
刑罚程度,则需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来作出合理的判断与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
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