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第二百六十四条对
盗窃罪的明文规定,对公私财产实施
盗窃行为,且涉及到
盗窃金额达到相应标准,或是实施
多次盗窃、入室行窃、携带
凶器进行盗窃以及
扒窃等
犯罪行为者,均被认定为构成了盗窃罪。对于未能成功完成的盗窃罪,即
犯罪人已开始进行盗窃行为,然而却因出现非其本人意志所能控制的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成功的情形,按照该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可将此类情况归类为
犯罪未遂。关于此种犯罪未遂的
处理方式,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可以参照对既遂犯的
处罚标准,给予从轻或
减轻处罚。因此,尽管盗窃罪未遂仍属于盗窃罪的范畴之内,但是根据针对
未遂犯的处罚原则,可以考虑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
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