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予以
取保候审之后,其后续程序主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有关侦查、
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的各项严谨规定展开。在
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有责任继续开展侦查工作,收集、调取各类
证据,以求对
犯罪嫌疑人的
犯罪行为进行全面核实。待侦查工作告一段落,公安机关应将
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在此过程中,若人民检察院认定案件事实清晰明确,且证据确凿、充分,便应依法向人
民法院
提起公诉,同时向其提交案件的全部
案卷资料及证据。倘若犯罪嫌疑人自愿
认罪认罚,人民检察院还需提出相应的
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
认罪认罚具结书等相关材料。最后,人民法院将依据案件的所有材料与证据,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
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
起诉决定,按照审判
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
主刑、
附加刑、是否适用
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