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对于
盗窃犯罪所适用的追诉时限,主要是参照其法定最高刑进行衡量。倘若犯罪性质及情节较轻,其法定最高刑尚不超过五年
有期徒刑,则所对应的追诉时限即为五年;若其法定最高刑介于五年至十年之间,那么追诉时限便设定为十年;若其法定最高刑达到或超出了十年,那么追诉时限将被设定为十五年;而当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时,追诉时限则会被设定为二十年。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有必要对该
犯罪行为进行追诉,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因此,对于盗窃罪的有效追诉时限,应当根据具体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予以准确界定和把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