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之明确规定,被告者、
自诉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均享有对地方各级人
民法院作出的第
一审判决或裁定表示异议的权力,并可依法利用书信或口头方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据此,若涉及
合同诈骗罪的案件经法院做出判决之后,被告方如有异议,则可依法行使其上诉权,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常规情况下,此类
上诉期限应自
判决书送达到被告方手中之日开始计算,且理论上的合理期限为收到判决书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若被告方决定上诉,则上诉期限需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
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
辩护人和
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
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