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倘若
犯罪嫌疑人施行了
挪用资金的不法行径,对受害者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其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在接受
刑事惩处之外,另外负担起相应的
经济赔偿责任。若犯罪嫌疑人所拥有的财产无法满足其支付罚款及
民事赔偿,甚至面临被法院征收全部财产作为判决惩罚时,首先应优先动用其个人资产去偿付
受害人因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 。也就是说,挪用资金罪的退赔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先民事赔偿、再
刑事处罚的原则执行,以确保受害者的经济损失能够得到足额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
犯罪行为而使
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
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
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
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
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