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攻击警察并造成警察人员死亡的情况,有可能被判定为犯下
袭警罪行。若袭击行动中涉及
枪支、控制刀具或其他形式的危险物品,并对警察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依据此项法律条款,袭击者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处罚。然而,若袭击行动未使用上述危险物品,却依然导致警察人员死亡,则可能被认定为
妨碍公务罪,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袭击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罚款的惩罚。最终的判决结果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
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
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