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所阐述之内容,我们可以得知,袭击警务人员罪行中所涉及到的“警务人员”,即包括了依法实施
职务行为的人民警察。然而,此项条款并没有明确地指出其中是否涵盖了协警这一群体。然而,根据法律的基本原则,我们可以理解为,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应包含所有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警察职责的人员,这无疑也包括了协警在内。因此,若协警在依法执行职务过程中遭受到了
暴力袭击,那么根据上述条款,袭击者很有可能会被判定犯下
袭警罪。然而,对于具体案件的性质认定,还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
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
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