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相关条款第六十八条的具体要求,
犯罪人员可以应用揭露他人
犯罪行为或者提供具有重大价值的案件线索以确立自己的功劳。在
保释期间内,犯罪人员应积极主动地抓住每一次时机去揭示其他尚未处在司法审查视线之内的犯罪行径,抑或是提供可对勘破案件起到至关重要影响作用的情报信息。此举可能涉及到与执法机构之间进行紧密联合行动、提供尚未引起注意的犯罪线索,或者是协助进行其他案件的深度发掘。只有当犯罪人员所展现出来的获得功劳的行为得到严密的核实和认定后,才得以依法减轻或豁免其应当承担的
刑事责任。若犯罪人员能够提供极具重要性或关键性的情报线索,甚至他们有可能会被评定为具备值得表彰的
重大立功表现,从而有机会享受更加宽松的
刑罚处理或完全豁免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
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