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对于涉嫌构成
猥亵罪的被告,若已供认自己所为罪行,那么,法院在审理
量刑过程中将会权衡诸多要素,其中包括了
犯罪性质的恶劣程度、情节的严重性、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及其犯罪者认罪悔过态度等等。倘若被告能积极主动地承认并承担自身罪责、表现出诚挚的悔过之心,这便可以作为酌情予以
减轻处罚的参考条件。然而,最终的判决乃须铭记案件全貌及实证
证据进行全面且周密的分析判断方能得出。反之,若被告的
侵权行为涉及到该条款所提及的加重
量刑情节,例如当众在公共场合实施猥亵犯罪、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情况,这将有可能面临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如果被告的不轨行径触犯了猥亵儿童罪的加重条款,比如实施多人次或多次的
猥亵行为、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产生其他严重负面影射,亦或者其猥亵手段极其残忍狠毒,则同样可能遭受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强制猥亵他人或者
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