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明确规定,若某人经司法机关查证确在涉嫌
合同诈骗,并且已送至看守
羁押场所,那么能否获得
刑罚惩治,关键在于案件的具体细节与情形。倘若
涉案金额庞大,且其行为满足了上述法条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那么此人便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或单
处罚金的附加责任。若涉案金额达到巨额标准,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而当涉案金额极为巨大,或者出现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因此,是否会身陷囹圄,完全取决于涉案金额的多寡、
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以减轻或加重刑罚的因素。一旦被判定为罪犯,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此人极有可能遭受监禁惩罚。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由法院依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
证据进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
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
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