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强奸罪之
侦查羁押期限与审判时限的问题,需视具体案情而定。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
犯罪嫌疑人予以
逮捕之后的侦查
羁押期间不得超出两个月,若在侦办过程中发现案情较为复杂且期满后无法结案者,可经向上一层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及批准后延长一个月的侦查羁押期。至于审理
公诉案件期限方面,根据该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应于受理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若涉及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包含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及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案件,则可以经由上级人
民法院批准后延长
审理期限。因此,强奸罪的
拘留期限与
判刑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及其调查进展状况。若案件相对简单,有望在侦查羁押期限内完成相关调查工作并提交法院进行审理,进而在审理期限内做出相应判决;反之,若案件较为复杂,则可能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与审理期限。具体的拘留期限与判刑时间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处理进度加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