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明确规定,若有年龄不满16周岁的
未成年人犯下
绑架罪且导致
人员伤亡事故发生,考虑到未成年
犯罪所涉及的特殊性,应依法对其从轻甚至减轻相应的
刑事责任。然而,鉴于此名未成年罪犯在实际
犯罪行为中未满法定成年年龄,且
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因此极有可能非但无法被
判处死刑,反而可能会面临着无期
徒刑乃至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将被处以
罚金或没收
个人财产等
附加刑罚。至于最终的判决结果,则需要综合考量案件的具体事实情况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
被绑架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被
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