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对于涉嫌构成
盗窃罪的
诉讼案件,其判决过程须经由正式的开庭审判环节。然而,在某种特定情境下,亦有可能出现未经过庭审即做出判决的情况。此种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
简易程序的运用。当涉案事件较简单明了,事实与
证据皆清晰确凿时,该类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此种情况下,尽管
庭审程序可能被适当简化,但并未完全取消;其次为
速裁程序。对于满足速裁程序适用前提条件的案件,法院有权依据相关规定,采纳快
速裁决程序进行审理。这种情况下,虽然审理流程可能更为紧凑,但仍需进行必要的庭审调查及辩论环节;最后是特殊情况。在极其罕见的特殊事件中,例如被告人
主动投案自首,承认
犯罪事实并表示愿意接受
处罚,且案件事实清晰明确,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不进行庭审,而是直接作出判决。然而,此类情况极为少见,并且必须符合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总的来说,盗窃罪的判决通常需要经过正式的开庭审判环节,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会采取简易程序、速裁程序或者特殊
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人
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
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
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
刑罚。第
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
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
抗诉或者
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