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第二百七十七条法律规定,对于故意打砸警察办案场所或击伤正在执行任务中的警察的行为,如若导致警察
轻伤的后果,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触犯了妨害公务罪这一类
罪名。在此情况下,如果袭击警察的行为满足了以
暴力或威胁方式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其可能面临着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罚金的
刑事处罚。然而,如果在袭击警察的过程中,使用了
枪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或者采取
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极端手段,并且对警察的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那么其将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具体的
犯罪认定以及
量刑标准,都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具体情节进行综合分析,最终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