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遇到耕地权属受到侵害的情况,应当首先寻求土地管理
行政机关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两方面协助。您与
侵权方进行和解协商可能会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同时,您也可向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及乡(镇)级人民政府提出调解请求;
如若您与对方不愿意通过以上方式解决问题,亦或是上述协商及调解过程均无法取得预期效果,您便可考虑选择
仲裁程序或直接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程序予以维权。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
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
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