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法律
法规框架下,尽管仿冒他人签名已被视为违反道德规范且受到社会谴责,但其本身尚未构成
刑事犯罪,也无法引发
公诉。
根据相关规定,“
行为人在无
代理权、越权或代理权终止之后,仍以被
代理人名义
签订合同,若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则该合同对被代理人无效力,而应由行为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情况下,所涉及的法律责任主要为
民事责任,甚至仅限于
违约责任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
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
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