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履行探望子女义务超过十五天的情况下,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条款规定,人
民法院可采取多种
强制措施以维护司法权威,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首先是罚款:针对个人实施的罚款金额应限制在人民币十万元以内;对于单位则应处以人民币五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的罚款。
其次是
拘留:
拘留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此外,如若此种不当行为已构成
犯罪,根据情节轻重,
当事人将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未能履行探望子女的权利无疑属于拒绝
执行法院判决的
违法行为,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被告施加罚款或拘留等相应
处罚。倘若出现
暴力抵抗执法的恶劣行径,当事人恐将面临更为严厉的
刑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
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
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