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明定,对于犯下强奸罪行者,法律所量度的
刑事责任期幅度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不等的
有期徒刑;若
被害人为年龄未满十四岁的幼小女孩,则会对
犯罪嫌疑人施以更为严厉的惩罚予以从重处理。此外,如果该罪犯的
犯罪情节极其严重,或伴随其他诸如在公共场合公然实施此类
犯罪、进行集体性侵行为、以
暴力方式强奸年龄不足十四岁的
受害人并给其身体带来严
重伤害等一系列加重罪责的情节出现,那么其所应承受的刑事责任期将会上升至十年以上乃至无期
徒刑,甚至面临
死刑的判决。由此观之,依据每一个具体案件的独特特征,包括犯罪动机、作案手法、实际危害及犯罪人自身的悔过态度等多方面因素,才能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所应承担的具体刑事责任期。倘若在案件中存在上述任何一种加重罪责的情节,都有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受到更加严厉的
刑事制裁。即便不存在这些加重罪责的情节,只要
犯罪行为本身性质恶劣,同样也可能使犯罪嫌疑人面临较长时间的监禁。至于具体的刑事责任期,则需由法院依据案件的客观事实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加以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