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审并不必然代表无事可成。取保候审是
刑事诉讼进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目的在于确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在避免规避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的前提条件下,得以享有短暂的人身自由。解除取保候审的原因可能包括取保候审时限期满、案件被撤回、涉案人员被
移送审查起诉乃至判决有罪等多种情形。若解除了取保候审之因在于案件已被撤销或者涉案人员最终宣告无罪的话,则我们可以将其视为“无事可成”。然而,若解除取保候审之后,案件仍然处于侦查或
审查起诉阶段,涉案人员仍有可能面临更为深入的法律程序。因此,究竟是否“无事可成”,还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法律程序进行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
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