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要求,在确认决定
开庭审理之后,人
民法院有责任明确地指定
合议庭的构成人员。并且,需要在开庭日期之前的最晚十天内,向被告人以及他的
律师传达人民检察院的
起诉书副本。在此期间,
审判人员必须召集
公诉人、
当事人以及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就回避、出庭
证人名单、
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过程密切相关的事项进行深入了解,并听取各方的意见。除此之外,人民法院还需将开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告知人民检察院,
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传票和通知书的送达时间不得超过开庭前的三天。对于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在开庭前的三天之内提前公布案件的名称、被告人的姓名、开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依据以上所述,
强奸罪的开庭审理过程中,
家属是应该被通知到场的,因为他们可能会以
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与到
诉讼之中。如果家属是被告人或者他的辩护人,那么他们理应收到起诉书副本和开庭通知。而如果家属是其他诉讼参与人,例如证人、鉴定人等等,他们同样需要收到开庭通知。因此,强奸罪开庭通知家属这一做法是完全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应当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
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