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相关规定,对于
未满十八岁的
犯罪者犯下强奸罪行,应加倍予以惩罚。实际
量刑需与案件详情密切关联,包括
犯罪情节、犯罪所带来的严重后果等诸多要素。若涉案不满十八岁的青少年在犯罪时,对受害者为未满十四岁的幼女进行了侵犯,抑或存在其他明显的加重情节,其
刑责将可能面临十年以上至无期
徒刑乃至
死刑的严厉
处罚。当然,个案的最终判决,还须由法官依据法庭上所呈现的事实
证据及相关法律条款依法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