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性
开设赌场罪行的判定准则及惩治措施,依据我过《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对于此类性质恶劣、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大的行为,应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之判罚,并处相应
罚金。若该类行为构成持续
性犯罪,即在一段特定时期内,多次实施开设赌场的
违法活动,且每一次的行为均满足开设赌场罪的
构成要件,则应对所有此类行为视为一个整体进行
量刑。在此过程中,需
结合犯罪的总体次数、规模以及所带来的总收益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考量,可能会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若持续性犯罪的次数过多、规模过大、收益过高,同时还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最终的量刑结果,须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依法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