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若对已实施
拘留措施的人士,经判断有必要进行
逮捕时,应在拘留期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特殊情况下,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适当延长一至四日。此外,针对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或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审查批准的期限亦可相应延展至三十日期限。在收到公安机关
递交的关于审查
批准逮捕的书面请求之后,人民检察院须于七日内给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若将
偷电车这一行为界定为盗窃
犯罪的
类别,且嫌疑人被视为重大嫌疑分子的话,那么他/她可能会面临拘留并等待审查批准逮捕的境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若嫌疑人在拘留后被提请审查批准逮捕,其最长可能
被拘留的期限为三十日(特殊情况下延长一至四日再加上审查批准的七日)。然而,实际
拘留期限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
司法机关的决策而有所差异。因此,对于偷电车的嫌疑人而言,他们通常在
刑事拘留后可能被拘留的期限为三十日,但这仅仅是一个大致的时间范围,具体的拘留期限还需依据案件的发展进程及司法机关的决策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