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相关规定,在实施
刑事拘留措施之后,除因存在法定的可能妨碍侦查工作进行的特殊情况之外,公安机关应在最短时间内,即
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
被拘留者的亲属作为知情人通知到位。当亲属接收到相关信息后,可采取如下几个方面的应对策略:1.详细了解事实真相:作为亲属,首先应迅速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以获取关于被拘留者的详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拘留的缘由、关押场所以及
拘留期限等关键内容。2.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亲属们还可以向律师或者其他法律专业人员咨询,以深入了解被拘留者所享有的各项权利以及亲属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3.提出会面申请: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亲属有权在拘留后的特定时间段内提出会见被拘留者的请求,以便了解他们的身心健康状况。4.提供必要协助:亲属们可以为被拘留者提供必要的生活必需品及法律援助,例如聘请律师等。5.监督执法行为:亲属们享有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以确保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6.关注后续处理进程:亲属们需要密切关注被拘留者的案件进展情况,包括侦查、
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个环节,以便能够及时提供法律支援。亲属们应与公安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依法行使自身的权利,同时为被拘留者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
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