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范,若
犯罪嫌犯或被告在
取保候审期间未出现违反相关规定情况,自
取保候审程序完结之日起,便可凭借着解除了
取保候审的告示或者相应的法律文书前去银行领取被退还的
保证金。这一意义明确指出了保证金可以进行退还,因而从原则上说,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扣押。要想实施对保证金的扣押,必须具备充分完备的法律凭据以及特定的情事状况,倘若在整个取保候审过程中并无违背相关规定行为发生,那么,保证金通常应予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
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