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明文规定,若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于
取保候审期限内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范要求,并未触犯第七十一条之禁止行为,则在取保候审期届满之际,可凭解冻取保候审的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已缴纳的
保证金。因此,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
取保候审期间未有任何
违规行为,其所缴纳的保证金理应在取保候审期满之后予以返还。如若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可能源于相关手续尚未办理完毕抑或是存在其他法律上的问题,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深入剖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
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