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第二百七十七条明确指出,实施
袭警罪的构成并非一定强调被告人必须明悉其所实施攻击对象的具体身份为警察。这其中,《刑法》中并没有明确提出将被告人对于
被害人警察身份的明晰认知设定为构成此罪的基本要素。正由于如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无论被告是否确实知晓自己正在攻击的属于警察系列,只要他采取了
暴力或威胁手段来对抗正在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那么就足以构成袭警罪。因此,在法律层面上,袭警罪并不需要被告人明确知道自己攻击的对象是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
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
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