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所述,强奸罪乃严重
刑事犯罪行径,涉案者必将承受法律严酷制裁。尽管法律并未明确细化强奸罪犯服刑期间是否可能遭受他类囚犯欺凌之情形,但依据《
监狱法》及《刑法》相关条款,监狱有义务维护在押囚犯基本人权,涵盖个人人身安全与免受虐待权益在内。若强奸罪犯在服役时期遭到他类囚犯欺凌,极有可能导致狱内
犯罪行为,对此监狱管理部门负有干预及处理之责。据此可知,虽法律未明确限定强奸罪犯服役期间,是否可能遭遇欺凌,然而根据《监狱法》及《刑法》相关条款,强奸罪犯在服役期间理应享受最起码的人身安全与免受虐待权。若遭受欺凌事件发生,监狱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干预及处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