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相关规定,强奸
犯罪法律关系中的行为实施者为年满14周岁的具有完全
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倘若未满18周岁的
未成年人身处具备了
强奸罪成立所需全部要件的情境之中,如借助
暴力、
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对女性进行强制性侵犯行为,在法律上将被判定构成强奸罪行。然而,鉴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相对有限,因此其承受的
处罚或许无法等同于成人罪犯。具体
量刑裁决结果需结合案情实际以及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状况来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