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普通大众中和
国家工作人员相对应的是
私营企业员工,尽管他们并非正式
国家公务人员,但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受到国家机关、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
委派负责管理、运营国有资产的人员,若是依靠职位之便,采取侵吞、
盗窃、诈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将国有财产据为己有的,则应当被认定为
贪污犯罪。然而,私营企业员工是否会触犯
贪污罪,这需要我们深入剖析他们的行为是否满足贪污罪的构成要素,其中包括
利用职务之便以及
非法占有公有或国有的财产等方面。若私营企业员工的行为未能达到这些要求,那么他们就无法被判定为贪污罪。关于贪污罪的惩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贪污罪的惩罚力度因
情节严重程度而异,可分为三个层次进行惩处,从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处以
罚金,到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同时处以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甚至
死刑。总而言之,私营企业员工是否构成贪污罪,需要我们具体分析他们的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的
构成要件。若确实构成,那么他们将会按照贪污罪的情节严重程度接受相应的
刑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
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
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