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68条之规定,
立功通常系指
犯罪分子对他人
犯罪行为进行揭发并经查证属实,或为侦破其他案件提供关键线索的行为。关于
取保候审期间抓捕窃贼能否构成立功,必须结合具体案情以及被抓获窃贼的行为是否符合上述立功的
法律定义进行深入剖析。若被抓获窃贼的行为与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罪行或提供关键线索存在关联性,且经过查证属实,那么这种情况下便有可能构成立功。然而,倘若被抓获窃贼的行为与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罪行或提供关键线索无关,或者犯罪分子仅是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履行其他法定义务的过程中将窃贼抓获,那么这种情况下便难以认定为立功。因此,是否构成立功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若被抓获窃贼的行为与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罪行或提供关键线索存在关联性,那么便有可能构成立功;反之,若两者之间无直接关联,则可能无法构成立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
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