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利用场所提供赌博服务及吸引赌徒参与的行为,有可能触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
开设赌场罪”。依据该刑法条款,涉嫌开设赌场的行为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以及相应
罚金的严厉
处罚。若
情节严重,则需接受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得面对罚金的惩罚。倘若此类吸引赌徒的行为是为了服务于开设赌场之目的,那就有可能被视为开设赌场罪的协助者或
从犯,继而承受相应的
法律制裁。如果吸引赌徒的行为本身并非直接参与到开设赌场中,那么仅会构成普通的赌博
犯罪,具体定罪仍需依据案件的实战状况与司法机关的最终研判结果做出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