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拥抱动作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足以被视为是
强制猥亵罪行。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严谨的规定,要判定为强制
猥亵罪,必须证明实施者采用了
暴力、威胁或其他任何非正当手段对他/她人进行强制性的
猥亵行为,或者实施了对于女性的有辱人格行为。假设某一拥抱动作未涉及到上述任何方式,同时也未能达到侵害他人性自主权益的严重程度,那么这样的单纯拥抱行为或许并不能构成强制猥亵罪。然而,若拥抱行为伴随有明显的暴力、
胁迫或其他非法手段,或者已经实质上侵犯了他人的性自主权益,那么此类拥抱行为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强制猥亵罪。至于最终是否构成
犯罪,则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节和相关
证据,由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
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