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明确规定,被告方的上诉请求或是检察院的
抗诉申请, 第二级人
民法院在受理之后,应
保证在两个月内予以审理和裁决完毕。然而,若被告人可能被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涉及到
赔偿等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另外还有该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阐述的特殊情形之一存在,则可将审理期延长至四个月; 倘若因某些特殊原因仍需进行延长期限的处理,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汇报并经其批准方可执行。因此,针对
盗窃罪的
二审开庭时间长短可能会受到案件实体情况及审理进程等因素的影响而有所波动,但总体而言,我们依旧坚信这一程序应在法律规范的框架下遵循二个月的基本期限。如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或者出现了特殊状况,那么
审理期限也可能会相应地进行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