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第七十二条的法律规定,在批量
盗窃案件中,被定罪人员若被判
处罚金或
拘役,且其
违法行为在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范围内,并且还需满足以下几个关键条件方可申请
缓期判决:首先,其行为情节相对较轻;其次,必须有充分的悔过之意并
保证不再犯同样错误;此外,若判定缓期判决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年龄不满十八岁的少年儿童、孕期妇女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都应给予缓期判决的机会。然而,如果被判处
罚金等
附加刑罚,则附加
刑罚仍需
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