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
法规所载明的条款内容来看,如果公司高层管理层以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唯一动机,采用欺骗行为进行
非法集资,且实际涉及金额在判定标准之上,那么他们很可能会陷入
集资诈骗罪这一
罪名的指控之中。关于此类案件的最终
刑事责任轻重程度,我们必须依据事实真相与重重
证据来详加分析。衡量因素应当包含但不局限于涉案集资金额、非法集资手法、高层管理者的主观意图及其所犯下的其它严重情节等等。若有确凿证据显示存在高层管理层应负全责的情况,他们可能面临的
刑罚可能从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
罚金;又或者若是钱款
数额特别巨大或涉及到其他严重情节者,可能会被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并且同样要缴纳罚金或是将
个人财产上缴国库。对于那些牵涉其中的企业而言,
单位犯罪的情况也是存在的。在此情形下,除了追究直接负责的高层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外,相关部门也将对该企业
追责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罚款,而且,同样按照上述标准,对参与
犯罪的某些
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