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的相关法律条款,若有人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为他人进行赌博活动提供便利或直接参与赌博,并且其所涉赌资
数额较大者,可被处以五日以下的
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然而,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将面临十日至十五日的拘留,同时还需缴纳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在打牌行为中,
刑事拘留的起始期限为五日,但最终是否会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及
拘留时间的长短,都要依据具体案情和
司法机关的判断来决定。若案件情节较轻,可能仅适用于
行政处罚,而无需涉及到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
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