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刑法
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明文规定,倘若在侦查环节中发现不应对某特定
犯罪嫌疑人进行
刑事追责,则必须宣告撤销此案。这就意味,若侦查部门决定终止办理此案,那么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措施也将同步予以解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彼等并未对此类
解除取保候审的具体时间做出明确规定,因此我们无法给出一个精确的时间节点。在实践操作中,解除取保候审往往会与撤销案件同步进行,以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依法
逮捕,应立即予以释放,并向原
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若案件最终被撤销,取保候审措施亦将随之解除,但具体操作时间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侦查部门的工作流程而有所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
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
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