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涉及
行政诉讼的案件过程中,适用
诉讼时效的规则时应当考虑到时效的中断情况。所谓诉讼时效的中断,即是在诉讼时效期限正在计算期间内,由于出现了某种法定原因而导致先前所经过的时效期限全部失效。当引发时效中断的原因得以消除之后,则诉讼时效的期限将会重新开始计数启动。
《
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
民法院审理
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
财产保全、
开庭审理、调解、中止
诉讼、终结诉讼、
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
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