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装工程质量
保证期限方面的相关规定为:可以由施工方和业主共同协商确定,包括在六个月、十二个月、十八个月以及二十四个月等在内的任意时间段进行商定。
然而,所约定的质量保证期限需严格遵守不能超过二十四个月这个原则。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安装工程质量保证期限从工程项目实际竣工之日开始起算,并且也可以由
合同签订各方自行商定,前提是不得超出二十四个月的规定范围。
《
建筑法》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