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签订劳动合同时,
绩效工资并非必须明确载入其中不可。
首先,依照我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劳动报酬系
劳动合同中绝对必要且不可或缺的重要条款。
然而,对于绩效工资与奖金的具体金额或比例,并未强制要求必须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只需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指出,浮动
工资部分将按照公司内部薪酬制度进行调整即可。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
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
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
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