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乃指在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下,由
当事人双方以
书面形式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之货币,以保障
债务履行之措施。若收受定金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则应依照约定双倍返还定金;反之,若支
付定金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则定金将不予退还。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