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故老年人土地权利的
确权归属问题,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存在以下几种可能的情况:
首先,假设这是一块家庭
承包土地,且尚未到达
承包期的话,那么其权益便可依法由
法定继承人接手
继承;
然而,需注意的是,只有身处本村的居民才有资格成为
继承人,外来及他村村民则不享有此等权益。
其次,若该土地为老年人独自经营承包的农地,当老人离世之后,该村委会有权收回土体。请广大农民朋友以此为准,及时确权登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