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再次步入婚姻殿堂的夫妇而言,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他们依法享有互相
继承财产的权利。只要这对夫妇仍然处于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那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他们便是彼此的配偶,因而自然享有法定的
继承权。
然而,如果这对重新组合家庭的夫妇在再度
结婚前便已经结束了上一段婚姻关系的话,则通常情况下他们将不再具备互相继承对方财产的权利。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